投诉电话:22207178 传 真:22207166 电子邮箱:dgzjfk@163.com
邮政编码:523112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龙大道下桥段79号建设局大楼六楼办公室
工作职责
1、受理企业、群众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行政效能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2、通过自办、转办、督办等方式、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
3、负责对办结的投诉件进行跟踪,督促办理结果的落实;
4、对违反政策、法规的工作人员提出诫勉教育的建议;
5、负责受理受责任追究工作人员的申诉;
6、工作中要通过综合分析带有共性或突出、敏感问题,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向局领导和市政府报告;
7、接受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的工作指导;
8、完成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受理范围
本中心受理群众对局机关及属下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投诉受理回复制等政风建设、行政效能各项制度的投诉,主要包括:
1、不依法行政或滥用自由裁量权并对当事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2、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办事、办事不公的行为;
3、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行为;
4、丢失或损坏当事人呈报材料的行为;
5、在工作中“吃、拿、卡、要”的行为;
6、故意刁难企业和群众,训人、骂人的行为;
7、违背办事公开承诺内容、标准和时限的行为;
8、无正当理由对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的行政审批不予受理或不批准的行为;
9、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予以批准的行为;
10、擅自增加或变相增加审批事项的行为。
办事程序
一、属本中心受理范围,并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件,由本中心予以受理登记;
二、根据投诉的内容,按以下几种方式办理:
1、对事实清楚、问题简单的投诉件,经本中心核实无误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投诉人。
2、对情况较为复杂的投诉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因实际情况未能按期办结的应向投诉人予以说明。
3、对于情况复杂、牵涉面广的重大投诉,一般应在3个月内办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备案。在此期间,应向投诉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说明。
4、对于情况特别复杂、影响较大、对被投诉人的处理权限超越建设局职权的特大投诉,应移送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或上级部门受理。在此期间,应向投诉人予以说明。
建设局政务公开
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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