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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修订)》的通知(东建〔2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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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部门、各建设工程企业:

        《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以下称《标准》)作为《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东府〔2008〕86号文)和《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记分办法(试行)》(东建〔2008〕6号文)的配套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在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明显。为进一步发挥好《标准》在我市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经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对《标准》进行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标准》重新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修订说明.doc

                   2.《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修订)》.xls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